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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不能联合拒售

国家工商局长说
1998-12-05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国家工商局局长王众孚在最近的一次讲话中认为,商业企业联合拒售或购买行为对竞争秩序造成危害,并暗示可能会在日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中,将其纳入法律调整范畴。

王众孚是在国家工商局为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5周年而举行的座谈会上讲话时作上述表示的。今年早些时候,济南曾发生几大商场联合拒售某知名品牌电视机事件,并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但当时政府部门对此事未予置评。政府执法部门对商业的联合拒售或购买行为作如此态度鲜明的公开表示尚属首次。

王众孚在讲话中还提到了联合分割市场、限制转售价格、不正当附赠、强迫他人与自己交易或放弃与竞争对手交易、社会团体及公益事业单位单独或与企业联合安排交易等一系列其他商业行为,认为这些行为与联合拒售或购买一样危及了竞争秩序。

王众孚同时也承认,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上的不完善,该法对上述行为实际上“无能为力”,因为它们均超出了法规所规范的11种行为,有鉴于此,国家工商局将积极建议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便在更大范围内依法规范竞争秩序。摘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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